买房子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儿,可是有位业主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,据业主讲,从房地产开发商通知收楼起,所有的手续办理、验房、装修、入住都是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,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可是,等到装修入住后不到一年时间就发现房屋漏水,给物业公司报过去后,物业反馈给房地产开发商,开发商安排施工单位维修了一次,仅仅是两个月有从其他位置出现漏水情况,就这样反反复复维修,就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。 经过了一年的修补,业主不胜其烦,就不接受了,有时候换位思考一下,换作谁也不会乐意吧,所以,业主提出要退房,还要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,结果可想而知,和开发商开始不断协商,开发商承认漏水,也承诺维修,可就是不退房,无奈之下,业主收集所有的维修记录,照片等证据,向法院提起诉讼,希望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权益。 法院接到诉状后,受理了此案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业主表示: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,房屋交付一年时间就出现漏水情况,还在防水保修期内,本身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漏水,开发商是承担了维修的责任,但是反复维修仍不能彻底解决漏水问题,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;而开发商则表示,按业主要求,派人来修补后,还是不行,或维修不到位,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,费用可以由开发商来出。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 最后,在法院对业主进行了释明,案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,鉴定结果显示,这个案涉房屋,确实存在多处渗透和漏水的现象。房地产开发商向法庭提出抗辩,认为业主反映的漏水问题属于一般质量问题,虽然进行了司法鉴定,但是在鉴定意见上也没有发现主体结构存在问题,所以房地产开发商不同意业主退房。不过,业主认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,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居住使用,还是要坚持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,法院应该予以支持。 法院经过最终审理后认为,开发商提供的虽然是房屋,但是这个房屋涉及到买受人,乃至整个家庭的重要财产。房屋质量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,意义重大,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法定义务。最终判决解除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,同时,判令开发商不仅要返还业主的购房款,还要赔偿契税、维修基金、物业费、房屋重置价格损失等合计70余万元。 通过以上案例来看,业主发现房屋出现问题,一定要保留证据,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,还在质保期内,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,在这里特别提醒的是,一定要有时效性,千万不要拖时间,如果问题拖到质保期后,很可能还得自行承担责任,也增加了拖尾扯皮的概率和风险。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yy/pgyy/4959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