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做清查,有多少因为烂尾而不能交付的房子?有多少普普通通的家庭还在为着烂尾的房子交着月供?必然不少。购房贷款里面的弯弯绕绕不必多说,也实在没有必要多说。有一点实在是存在了太久的迷惑,放房贷贷款的银行单位,为什么不做开发商有无按期交房的能力的核查或者评估呢?烂尾楼一大片,谁的损失最大?并不是其他人,正是大多数普普通通的家庭,普普通通的大多数,他们的损失最大。不管房屋有无交付,是否烂尾或者其他情况,购房者只能老老实实地还房贷。 不能交房,谁之过?依照现在的所知,银行单位在这中间是没有损失的,不管开发商是不是卷款跑路了,也不管房子有没有交付,单位只管收钱。假如未来还有什么方式可以保护大众的利益,只有通过立法的法律形式和政府机构部门的监控和管理,才能保护大众的利益,保障买的房子能够交到购房者的手中。从朴素的情感出发,建筑单位不能按期交付房屋,甚至烂尾,大老板卷款跑路,建筑单位有主要责任,银行要负责任,政府机关部门也要负责任。为什么建筑单位可以施工建房,没有政府部门的允许能干成?为什么银行单位会愿意放贷到这家施工单位,难道不是因为提前进行了审查?烂尾和卷款跑路不是单一的原因,但最大的原因是什么,难道不明显吗?一个施工单位难道想要建房就能任意选一块地建房吗? 如果没有其他办法解决房子交付的问题,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了,就是所有的建筑项目都由国家建筑单位、或者地方政府建筑单位承包承建,不再由私营单位承建。以中央政府、地方政府的官方建筑单位承包住房建设,毫无疑问,这能够极大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。假如给了钱就能拿到房子,没有人平白无故地就要闹事,大家仍然会老老实实地还月供。 购房者们只想要他们用血汗钱买的房子,这有错吗?这过分吗?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yy/pgyy/1315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