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3/12/18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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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生活中,因装修、房屋及水管老化等原因,漏水事故频发,在发生漏水后我们应该怎么做,向谁主张赔偿以维护自己的权利?一、发现漏水后,应该怎么处理?1、首先应当保护现场,固定证据。可以采取报警、告知物业或社区、拍照、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并固定证据。2、确定漏水原因后,据此找物业、邻居或其他侵权人进行协商赔偿。3、若协商不成,可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进行评估然后向法院起诉。二、在确定责任人后,向其要求赔偿损失。(1)如因楼上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漏水,可要求楼上住户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。(2)如因管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原因造成漏水,可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。(3)如是热力公司等其他原因造成漏水,可向相关责任人主张赔偿。王某娟与薛某超、赵某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原告王某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元(暂定,具体数额鉴定后确定);2、本案诉讼费、鉴定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和理由:被告薛某超与原告系新密市未来城6号楼2单元上下楼邻居,因薛某超房屋漏水造成原告财产损失,被告薛某超与被告赵某卫(地暖安装人员)对漏水原因相互推诿,至今没有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,也未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,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,诉至本院。被告薛某超辩称,赔偿按照鉴定的数额进行,鉴定中的租金、保洁、家具分包费,不应赔偿。其也是受害者,因为地暖的管子、装修都是由第二被告赵某卫负责,所有赔偿应当由赵某卫承担。被告赵某卫辩称,1、原告起诉财产损失原因,不是其房产,其也没有使用,与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;2、年5月其对被告薛某超的部分房屋进行装修,年11月装修完毕,所装修的项目质保期为整体一年,水暖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季度。3、装修期间和质保期间并没有对原告产生任何损害。原告对漏水原因没有追责,所以原告不应把其列为被告。经审理查明,原告王某娟与被告薛某超系新密市未来城6号楼2单元上下楼邻居。被告薛某超系年装修房屋随后便入住,原告王某娟的房屋系年9月份装修。在年底小区集中供暖的时候发现楼上漏水给其房屋造成损失。后将被告薛某超起诉至本院,本院矿区法庭于年2月13日出具()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,内容为:一、被告薛某超于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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